鳥嘴潭人工湖計畫終於在民國92年定案,並在106年開始動工興建 ,位於南投縣草屯鎮烏溪旁,肩負供給南投草屯、彰化用水,且在近日(2025年9月)正式供給南投草屯鎮、北彰化用水,希望能夠在極端氣候的條件下,穩定供給彰投用水。近日卻傳出允捷公司欲在南投縣埔里鎮麒麟里設置掩埋場,且離淨水廠僅1.4km,雖目前為合規申請,若日後管理不當、設備老化造成水質污染,恐讓彰投的用水安全蒙上陰影。
在這樣的前提下,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陳椒華協同數個環保團體邀請相關公部門在上週六於彰化縣議會新館舉辦了「從鳥嘴潭供水看彰化南投飲用水安全」座談會。以下,我們從不同視角來看看各團體及公部門之間的觀點及說明:
* 為什麼需要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
*「行政怠惰」?行政單位是否不作為?
* 利害關係人協商-是否有做污染造成後的損害評估?
* 「法律保留原則」、「生存權 VS. 環境權」
* 南投面臨的開發壓力
* 結論:環境議題,唇亡齒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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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開場,陳椒華理事長即破題指出過去鳥嘴潭環評時就沒有「水質水量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劃設的相關內容,令人擔憂,並表達「很遺憾今天沒有辦法邀請到南投縣政府(環保局)」。
* 為什麼需要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
「水質水量保護區」 的規定是來自自來水法§11,主要是針對可能貽害水質水量的行為:像是「設置垃圾掩埋場、焚化爐或是營利目的飼養家禽家畜」等,提出法律禁止的根據。
經濟部水利署過去也曾經行文南投縣環保局表示:「依貴府114年3月25日府工水字第1140071280號函表示,配合辦理水源保護方案工作項目(含禁止設置垃圾掩埋場)。」、「旨揭開發案位於鳥嘴潭人工湖集水區內,且鄰近台灣自來水公司埔里第一淨水場取水口僅約1公里餘;為確保埔里第一淨水廠、鳥嘴潭人工湖自來水水源水質安全,本署維持 「加強鳥嘴潭人工湖上游水源保護方案」立場。」


會中,南投縣議員暨埔里鎮反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會長蘇昱誠在會中不僅一次表示南投好山好水不容污染,過去桃米坑垃圾掩埋場的案例還歷歷在目,萬一這次申設的掩埋場因為極端氣候各項防治措施不耐高溫、強降雨破損後影響深層地下水的水質,對南投或是彰化人而言,都是無力回天的糟糕結果。

另一南投在地的南投水環境關懷聯盟吳宗澤發起人則表示,保護區設立是不是一定要大面積甚至是整個埔里都劃設進去、而距離取水口多少距離得設置掩埋場是各縣市政府的自治規定,顯然都需要一定的討論。地方政府又通常只能依法行政,是不是能夠尋求中央單位像是經濟部、林務署(生物多樣性等面向)(註:應為林保署)進行有效立法,保障上游供應下游彰化的水質安全。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吳麗慧則認為,目前彰化嘉興淨水廠的水質檢驗驗出微量重金屬「銅鋅鉬銀鎘鉬銻鋇」雖尚符合飲用水標準,相關單位應追查源頭,不要等到超標了才要來劃設「保護區」,這是不合乎常理的。

而台灣要健康環境永續協會顧問暨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蔡志宏醫師也表示彰化的自來水彰化人煮沸後還是不敢喝,水質輸給台北的翡翠水庫,都要自己買水或是花上萬元購買淨水設備,設置了保護區後,才有一定的用水安全。建議南投縣政府可參考嘉義湖山水庫(註:應為「雲林」湖山水庫)的成功案例,不是大家都一定會反對保護區的設立。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則提出疑問:水質檢定多久一次?萬一污染水到達了彰化,水利署會做什麼樣的把關?對水的保護方案是什麼?對地層下陷的預估如何?
(註:檢測頻率部分,彰化環保局在回應階段時回覆:原水每3個月抽驗一次;清水每1月抽驗一次。 )
*「行政怠惰」?行政單位是否不作為?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回應:水利署基於「加強鳥嘴潭人工湖上游水源保護方案」推動平台(註:108年起,水利署邀集地方政府、環境部、農業部水保分署、內政部國土署等結合所成立的推動平台 )的合作協議,與南投縣政府合作,擴大埔里鎮的水質檢測範圍,並透過增建污水下水道等方式削減水源污染,同時也會嚴格查處污染水資源的行為。目前鳥嘴潭供應的水質都符合飲用水標準,若水質不合格便不會供水給自來水公司,且六個人工湖可互相調度水源。此外,水利署也提到劃設保護區有其利弊,可能會因地價下跌而引發反對聲浪,因此需要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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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理事長追問:水利署會主動申請劃設保護區嗎?
水利署:需視水質開始變差做決定。
理事長:現在已經有掩埋場的申設,水利署應該(要向南投縣政府)清楚表達堅決反對設立的立場。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回應:區處在水源保護方案的立場上與水利署一致,反對掩埋場的設置。自來水公司會定期檢測水質,目前雖然有微量鉬檢出,但仍在法規標準內。至於是否劃設保護區,作為執行單位,會配合定期監測水質。此外,主要下陷區如溪州鎮(註:應為溪州鄉)與溪湖鎮,截至2024年為止已沒有繼續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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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理事長繼續追問: 「你們是可以申請保護區,為什麼不申請?」
11區處:「因為我們目前來講,鳥嘴潭目前也(2025/08/30)還沒有上場,目前只是在嘉興廠做一個臨時廠在運轉,相關的監測也還符合法規標準。」
理事長:「所以沒有符合法規標準(就不用設立保護區)的法律依據在哪裡?就是沒有超過(飲水)標準就不用申請,這個也沒有法律依據。法律依據就是你們可以申請,為什麼不申請? 這樣子對保護水源的動作太消極了。因為你們跟南投縣政府都是申請單位,你們等於是自廢武功,我想社會的觀感也不是太好。所以我們建議還是要主動,因為保護水源,要提供安全的水,好像聽起來認為只要沒有超出(飲水)標準就不用申請?為什麼其他保護區像翡翠水庫都有劃設保護區,水利署也有編制管理中心,所以翡翠水庫的水質是全台灣最好的。為什麼彰化、草屯就要接受比較不安全的水?我想納稅人繳稅請你們來執行管理,不應該有這樣的態度吧?」
* 利害關係人協商-是否有做污染造成後的損害評估?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在會中另外提出問題:萬一劃設後,業者已經蓋好掩埋場變得無法營運,業者是否能夠提出國賠? 是否有做劃設前後的損害評估?劃設後可能造成民眾、企業、商家的損失清單?是否有先行研究,調查周遭民眾意願?
水利署回應有進行內部評估,但無完整報告,並強調保護區設立需依照「法律保留原則」才能針對人民的行為進行限制。
吳韋達議員則強調:沒有完整的評估報告,取得包含此案利害關係人意見,不管是支持或是不支持劃設保護區的意見都將無所本,後續討論也無以為繼。

* 區域治理
座談會的最後階段,南投水環境關懷聯盟吳宗澤發起人提出整體的「區域治理」、「流域治理」面向,認為應該會回到源頭在地使用者的情境理解,才不會各自努力,卻毫無成果。因此,透過像這樣(的座談)或是類似「區域治理」的平台,讓所有利害關係人能坐在一起彼此溝通的會議,變得非常重要。最後,鳥嘴潭集水區域是個範圍很大的區域,能不能先找到最小可行的試作範圍例如:南坑溪到魚池的水社大山,透過這樣的先行示範,讓大眾理解未來要劃設大範圍鳥嘴潭的保護區時,可能需要考量的面向。而更大區域的治理角度,南投縣需要處理的垃圾問題,如果不集思廣益,南投的垃圾只能更往山上跑了。
* 「法律保留原則」、「生存權 VS. 環境權」
此次座談會,最後的討論其實觸及層面已經來到法律在賦予人民生存權與侵害環境權之間的利益衡量關係,不劃設保護區雖可能保障了一定的就業機會,卻可能傷害大範圍民眾的健康,其中利弊,明顯可見。
* 南投面臨的開發壓力
目前,除了允捷公司打算在埔里鎮申設掩埋場外,還有中友百貨集團要在南投縣埔里鎮一新里、廣成里等地進行開發案的申請,包含「一新遊憩用地(旅館)開發申請案」、「埔里農莊茶品休閒農場開發案」、「里山森活度假村(旅館)開發申請」。這些開發案所帶來的水保、生態、觀光、垃圾問題,無疑只會更加嚴峻。南投的好山好水,是否還需要一成不變真正無聊的大型渡假村來蠶食鯨吞呢?
環境問題從來不能自掃門前雪,誰會料想到遠在60公里外要興建的掩埋場可能會影響到我們喝水的安全!誰又會想到南投垃圾去化量能不足的問題,可能就是掩埋場方興未艾的遠因。唇亡齒寒,彰化人!你還能置身事外嗎?
當日會議結論如下:
一、請經濟部水利署和南投縣政府落實「加強鳥嘴潭人工湖上游水源保護方案」及禁設垃圾掩埋場之工作項目。
二、請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及鳥嘴潭人工湖管理中心於南投縣政府審查允捷公司申設掩埋場相關會議上,出席並明確表達鳥嘴潭集水區禁設垃圾掩埋場之立場及規定。
三、請南投縣政府駁回允捷公司於埔里設置掩埋場之申請,以維護埔里淨水廠及鳥嘴潭水質。請南投縣議員持續關注及監督南投縣政府審理允捷公司申設掩埋場案。
四、有鑑於鳥嘴潭人工湖未劃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業者得申請設置掩埋場,請經濟部水利署、南投縣政府和彰化縣政府研議劃設保護區事宜,以維護集水區水源安全,以及南投草屯與北彰化地區用水安全。
五、在保護區正式劃設前,建請經濟部水利署和南投縣政府加強鳥嘴潭集水區各上游支流之水質監測,以期掌握水質變化及早日發現污染源。另請南投縣政府嚴格管控水源區內工廠、醫療院所及資源循環產業的廢水排放,尤其是《自來水法》第11條禁止或限制之行為及新申請成立的工廠。
六、請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加強監督嘉興淨水廠水質檢驗結果,如有異常(含微量稀有金屬,縱使低於自來水水質標準及飲用水質標準),請協調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調查瞭解污染數值升高之原因,並予以排除。
七、彰化嘉興淨水廠水質檢驗有微量鉬及銦等稀有金屬,建請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調查瞭解可能來源,加強管理,以降低自來水中鉬銦含量。



